1.实行进场准入制度。随车吊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监理单位对随车吊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测合格报告、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书进行审查核实,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
2.随车吊每次在作业场所就位后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作业。
3.每次作业前,应对随车吊司机、起重指挥人员等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并留存交底记录。
4.随车吊的司机和起重指挥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尽量聘请实际从事吊装作业半年以上的司机和起重指挥人员。
5.随车吊作业时,须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并保障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起吊重物不得脱离指挥、司机人员视线范围。
6.随车吊作业时,要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并应有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7.随车吊司机对随车吊必须认真做好维护保养,必须对其钢丝绳(含绳夹、卸扣)、吊钩、(高度、角度)限位、(力矩、重量)限位器等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调试,并形成相关记录(含图片)。
8.对随车吊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随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1.随车吊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起重机械作业特种作业证,方可驾驶及操作随车吊。严禁酒后或身体有不适应症时驾驶或操作随车吊;严禁无证人员操作随车吊。
2.随车吊司机应按厂家的规定,及时对起重机进行维护和保养,定期检验,保证车辆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3.必须按起重特性表所规定起重量及作业半径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作业